(一)团结、引领精神残疾人及亲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履行法定义务,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二)促进精神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维权、社会保障和残疾预防工作,参与、举办有关精神残疾人及亲友的各类培训,倡导和开展科学知识的宣传及其它有益于精神残疾人身心健康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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